“一帶一路”在推進過程中必然會廣泛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涉外知識產權問題,基于這一新形勢,我們從法學院的視角出發,對當前實務人才培養的現狀和制約因素展開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完善策略。
“一帶一路”對涉外知識產權實務人才提出的要求
第一,具備國際化的思維格局。“一帶一路”背景下的涉外知識產權與航海航空、公路交通、電信網絡等有關國家安全的重要領域具有密切聯系,明顯有別于常見的私人主體間的商品服務貿易活動。因此,人才不能就事論事,只看局部,而是必須熟悉國際政治、國際關系的新發展,主動根據國家的導向,靈活運用國際規則,通過審慎判斷來處理各種具體問題,以配合國家整體外交的需要[1]。
第二,具備突出的外語技能。僅僅掌握英語、法語、德語等主流語種尚不足以開拓新市場,因為“一帶一路”沿線各國中有很多是與我國民商事往來較少的小語種國家,而我國又不能過度依賴外方提供的法律服務。因此,人才必須能嫻熟地使用多元化的語種才能開展工作。
第三,具備深厚的專業功底。“一帶一路”沿線各國中有俄羅斯、越南、波蘭等大陸法系國家,其以制定法為主的法律體系與我國較為接近。但同時,還有像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等英美法系國家和沙特阿拉伯等伊斯蘭法系國家,而這些法系長期以來我國并不熟悉。因此,人才只有具備深度學習新知識的能力,方能盡快地掌握其獨特的法律理論和實踐樣態,一旦遇到特殊的實務問題,就能迅速找到解決的對策。
第四,具備成熟的操作能力。“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涉外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不一,像意大利、英國這樣的老牌發達國家,政局比較穩定,政策法規比較完備,與之往來有明確的預期。但還有很多國家,有的法制不健全,有的從業者數量很少無法與我國有效對接,有的司法透明度不足等。因此,人才必須熟悉各種復雜場景下的風險控制機制,能熟練地通過多種手段處置各類糾紛。
涉外知識產權實務人才培養的現狀
我們對河南省H大學法學院全日制三年級本科生共132人所做調研表明,目前人才培養離滿足前述要求還有很大距離。
第一,缺乏學習興趣。在問及是否對知識產權法學有興趣時,持肯定態度的比例高達95%。在問及是否對涉外知識產權法學有興趣時,比例降至70%。在問及對與涉外知識產權密切相關的學科學習興趣時,對涉外經貿法律知識有興趣的比例進一步降至45%,在問及是否對國際法學有興趣時更是低至15%。
第二,外語基礎不佳。在問及如何評價自己的外語水平時,回答“很好”的比例為0%,回答“一般”的比例為16%,其余則選擇回答“不好”。此外,極少有學生會去選修第二外語。
第三,基本技能欠缺。在問及平時是否閱讀并能歸納整合涉外知識產權的研究資料時,持肯定態度的比例僅為20%。在被問及能否較為熟練地運用專業數據庫檢索涉外知識產權政策法規時,回答“能”的比例僅為10%。
第四,實習機會匱乏。在問及對法學院涉外教學安排的滿意度時,認為“不滿意”的比例為50%,理由是未能提供充分的實習機會,很少能進入有涉外知識產權業務的企業和律師事務所等實務部門實習。
第五,職業前景不明。在問及是否有從事涉外知識產權實務工作的打算時,明確回答“有”的比例為7%。在問及對“一帶一路”帶來的職業發展機遇是否有過了解時,明確回答“了解”并認為對職業發展很重要,打算為之努力的比例僅為5%。
涉外知識產權實務人才培養的制約因素
法學院為解決上述問題也做了許多努力,如開設單獨的知識產權教學班級、設置“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知識產權學院,試圖通過精細化的培養來滿足實務部門的人才需求。但是,法學院長期以來遵循的是一種經院式的培養模式,這決定了一系列措施不但收效甚微,反而可能成為培養改革的制約因素。
第一,培養的基礎性。基礎性意味著培養在本質上是一種專業通識教育,缺乏社會科學背景知識和嚴密思維訓練的學生需要從零開始對若干主要部門法做一概覽式的了解,所學內容在深度和廣度上都非常有限,對知識的掌握也必然是比較淺顯的。然而,涉外知識產權屬于后置型、高階型知識,還需要與很多涉外學科相互配合進行綜合性學習,學習難度要大得多,在課時緊張的情形下只能作為比重不高的選修課進行安排。而即便開設了諸如外國知識產權法、國際技術轉讓法等有關課程,往往還不得不降低講授難度,并在考核上采用小論文、開卷考試等相對寬松的標準,培養效果容易流于表面。
第二,培養的封閉性。封閉性意味著培養主要依靠教師單方面的知識灌輸,學生在學習上只能是死記硬背,完全脫離真實的實務工作流程。雖然近年來法學院也在努力拓展培養手段,包括引入案例教學法、聘請校外導師、使用各類新型教學互動設備、增加網絡學習渠道等,但這些調整依然是對教師教育的補充,其本身是手段而非目的。雖然學生畢業前夕會有實習環節,但普遍時間短暫,基本無法接觸到核心層面。涉外知識產權實務工作屬于高端業務,要長期跟隊觀摩和參與,出于對成本投入和收益的考慮,實務部門也很少會愿意下大力氣進行實質性的幫帶。
第三,培養的均質性。均質性意味著培養在質量評定上要以學生的平均水平為準。單一的生源來源使得法學院必須考慮學生整體的接受水平,因而傾向于提供均等性的教育以匹配大多數學生的學習水平。隨著近年來法學院的招生規模不斷擴大,這一點表現得愈發突出。受制于硬件和軟件資源的短缺,為控制培養成本,法學院在培養方案的設計及實施中也難以提出差異化的要求。這樣一來,培養就難以對潛在的優秀學生形成有效激勵。如果其個人的學習熱情與努力長期得不到系統性的回報,這些學生就容易放棄自己的職業規劃,涉外知識產權實務的人才貯備也就無從實現。
涉外知識產權實務人才培養的完善策略
根據盧曼的社會系統論觀點,各個社會子系統都擁有自己獨特的運作邏輯,并通過不斷的自我指涉來強化這一邏輯,因而具有了“運作上的封閉性”。同時,不同的運作邏輯要在現實中避免激烈沖突,各個社會子系統又必須以結構耦合(Structural Coupling)的方式形成共振,從而達致和諧態勢。為此,各個社會子系統需要接受外部環境的信息激擾,并將其轉化為各自運作邏輯的有機組成部分,因而又具有“認知上的開放性”[2]。據此,法學院作為教育子系統,必然會按照其特有的法學教育邏輯培養人才。但隨著這一邏輯在運作中日益成為培養改革的制約因素,這恰恰說明,法學院過往只著重于其子系統內部的運作,而未能因應外部人才市場環境的變遷,沒有通過及時的反思打開視野,創新法學教育邏輯運作的具體形式。基于這樣的考慮,我們認為未來培養改革的關鍵就在于如何推動法學院開門辦學,使之能與其外部環境間形成良性互動,從根本上完善培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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