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控優化途徑研討
公安機關很大一部分固定資產來源于上級調撥、外界捐贈等,上級調撥、外界捐贈等一般直接針對公安機關的某個部門,不通過單位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由于公安機關從上到下負責財務管理的責任人不重視固定資產的管理,也沒有責任追究,所以導致固定資產接受部門不去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履行相關的登記手續,有的甚至隱瞞不報,擔心以后的固定資產配置受到影響,形成有物無賬的現象。另外,公安機關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隨意報廢、調撥、變賣固定資產,不按規定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等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清查時才發現實物早已無存,但還在賬上掛著,形成有賬無物的現象。
公安機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一般都不是專業的會計人員,大多數為普通民警無證上崗,而且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不固定,由于自身利益驅使,或者是隨著領導意圖不同造成變動頻繁、隨意。管理人員變動也沒有嚴格的移交手續,所以大家都存在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意識,覺得為了公家的東西得罪人不值得,反正我沒拿管他多呢少呢,缺乏財務管理意識。固定資產管理應該定期盤點實物,一般來說,一年至少清查一次。但是,一方面審計壓力小,公安機關資產管理部門明哲保身的思想意識,得過且過的態度不按制度要求盤點。另一方面,即使查出賬面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符,也不進行責任追究,比如丟失的,損壞后隨便丟棄的,贈送給下級部門的,甚至有的隨便變賣的,不按程序申報都不進行責任追究,久而久之管理部門也無意于清查盤點。
長期以來,公安機關國有資產缺少整合機制,部門之間資產缺乏合理流動和調配,部門之間對資產的占有和利用不均衡,只要配置資產大家都隱瞞不報現有資產,都存在能占有決不放棄的思想,所以造成有的僧少粥多,有的僧多粥少,普遍表現為資源的短缺與閑置并存。
公安機關優化固定資產管理對策:
1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必須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以實現管理目標。①明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責任,管理人對固定資產要管起來,定期核實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使用人要用起來,不用的情況下要及時交回管理部門;②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定期考核責任履行情況,要有相應的獎懲制度;③加大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實行固定資產的增減審批制度。
2嚴格履行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程序
公安機關應該出臺嚴格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做到“兩個把關”,①把好資產的入口關,無論通過什么方式、什么渠道進來的,相關部門必須報資產管理部門進行詳細登記;②把好出口關。增加的固定資產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清查時發現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歸為單位大庫,先進行登記然后重新進行資產調配。固定資產的管理人、使用人不能隨意處置資產,一經發現應該嚴厲處罰。如何處罰應該結合有關財經法規出具符合公安機關內部的法規,,這應列為每位民警遵守的法律、法規。資產管理人員按要求嚴格做好固定資產的出庫、入庫、報廢、調撥等相關手續,是財務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
3加強會計人員業務培訓
公安機關的會計人員要加強業務培訓和學習,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學習,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堅決執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決不允許發生無證上崗現象;財會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財經法規,規范和完善賬務處理,做好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工作,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4加強固定資產的盤點及處置工作
公安機關固定資產的盤點工作必須認真落實,按照定期(一年)清查制度,應該從紀委、督查、科技、法制等部門抽調人員與資產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組成專門的清查小組,對發現賬實不符的、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處理。盤盈的先評估入賬,然后該自己用的自己用,自己不用的捐贈下級部門,不能用的履行報廢手續;盤虧的查找原因根據責任追究制度做相應處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政府的財政部門也應建立完善固定資產的盤點和處置的監督機構,定期對預算單位的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嚴格實行處置的審批制度。
5合理調配固定資產
公安機關有的固定資產購置無長期計劃,甚至是為了一時或一事而購置,之后根本不用,不能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價值。公安機關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做好動態管理的“五個一”,即統一規劃,統一構建,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和統一處置工作。公安機關國有資產是公安機關履行職能、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促進服務型、節約型政府建設,有效制止國有資產的損失浪費。為此,要進一步提高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思想意識,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切實提高公安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水平,實現國有資產的管理目標。(本文作者:雎秀清 單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行政處國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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