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主流黨報邊緣化趨向
簡要:警惕主流黨報邊緣化趨向,黨報邊緣化,職稱論文發表,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樹人論文發表網
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出現,讓黨報等傳統媒體失去了優勢,減少了讀者,甚至有從主流媒體逐步退出的趨勢。如何警惕和防止黨報等傳統主流媒體被邊緣化,成為當下一個新的課題。
進行輿論監督是黨報的職責和優勢
搞好新聞輿論監督,是黨報一項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是實現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的一種特殊的表現形式。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黨報等傳統主流媒體,似乎是弱化了輿論監督職能。從山東濟寧副市長下跪、陜西假虎照、山西黑磚窯等一系列事件中,公眾看到的基本上都是網絡新媒體沖鋒在前,在形成如火如荼的巨大輿論熱點后,傳統黨報主流媒體才姍姍來遲被動跟進。輿論監督弱化,輿論引導力式微,黨報等傳統主流媒體邊緣化現象令人憂慮。
其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是黨報的傳統和優勢。長期以來,黨報作為思想輿論陣地的“龍頭”,在輿論引導工作中一直扮演著“領頭雁”、“排頭兵”的角色,其特殊地位非其它媒體所能替代。黨報必須堅持輿論監督,要經常對實際工作中與黨的中心工作要求不符、與社會道德準則不符、與和諧社會建設目標不合的種種現象展開有力的批評監督,促使其轉變和改正。黨報的特有性質決定了黨報開展輿論監督不同于其他媒體一般性的批評報道,它更易使被監督報道的內容為地方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所重視,也更易使被監督報道的對象對問題警醒改正。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訴求容易集中爆發,黨報更要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有優勢,為各種積累的矛盾訴求提供一個暢通的疏導渠道,為黨和政府建設和諧社會排憂解難。
一、黨報輿論監督弱化的原因
新媒體時代黨報輿論監督弱化,而網絡等新媒體卻非常活躍,其原因比較復雜。首先,是技術上的客觀原因。網絡相對自由,在網上的各種論壇、BBS、博客發表各種聲音的環境比較寬松,其先進的傳播手段使信息傳遞更直接、更迅速,并且不易被攔阻,有的甚至還可以與受眾進行互動。而黨報等傳統媒體傳播速度遠遠落后于網站、QQ等即時通訊新媒體,又不具備互動性。久而久之,傳統的黨報主流媒體輿論監督的弱勢就顯現出來。
其次,黨報等傳統主流媒體受到的束縛較新媒體更多。黨報媒體有一套嚴密的組織管理系統,各種“禁令”可以很快傳達到位。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習慣于將輿論監督稱為“負面報道”,認為搞批評報道既有損形象又影響社會穩定,要求新聞單位封鎖“負面消息”等,千方百計抵制批評報道。有的問題已經成為網上熱點和焦點話題,相關部門還是控制傳統媒體進行報道,而實際上這些措施往往只能限制更“聽話”更準確更權威的黨報。另一種情況是,黨報主流媒體最早掌握了線索,卻因受到限制而被網絡等新媒體搶發了。這樣,就讓黨報等傳統主流媒體在輿論監督中或弱化或缺位,淪落為新媒體的配角、追隨者。
二、黨報如何加強輿論監督
黨報的輿論監督具有很強的威懾力,這是由黨報的特殊地位和影響決定的,也是由其輿論監督手段的現代化、形式的公開化和傳播的快速化決定的。黨報的批評報道容易使監督對象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和政治壓力,“不怕通報就怕見報”、“不怕處分不怕降(職),就怕新聞大曝光”,就十分形象地說明了輿論監督的威懾作用。
黨報要做好輿論監督,要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
一是輿論監督要形成整體合力。加強新聞輿論監督是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步驟,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黨報應在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前提下,加強輿論監督。搞好輿論監督關鍵是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揭露假、惡、丑,促進工作。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既要嚴禁天馬行空、越軌違規、偏離正確導向,又不能輕描淡寫、不痛不癢。同時,輿論監督還應加強與其他監督形式的配合與協¬作,爭取紀委等專門監督機關的重視與支持,力爭形成監督的整體合力。
二是新聞工作者要重視法律規范在輿論監督中的作用,切忌搞“媒體審判”。對被批評對象做出正確、公平的評判是正確實施輿論監督的前提。這就要求新聞記者重視法律規范在輿論監督中的作用,除了研究相關政策外,也要深入研究相關法律,多從法律角度看問題。同時要處理好輿論監督與司法公正的關系。記者不是法官,對某些司法問題要注意在未判決前不對審判施加影響,避免造成強制性民意審判或“媒體審判”。

三是新聞輿論監督本身要有制度保證。開展輿論監督的目的不是給政府給社會出難題,更不是跟誰過不去,而是要本著發現問題——報道問題——解決問題這種建設性思維,推動社會進步。為此,新聞輿論監督本身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證。首先是新聞工作者應當把握好選題原則和報道原則,選題的宗旨是政府重視、群眾關心、普遍存在的問題;基本的報道原則是用事實說話,視事實為輿論監督的生命所在。記者要保持超脫于事件之外的第三者身份,從事輿論監督工作要做到“處于公心,出于良心,秉承善意”。其次是輿論監督要有好的制度保護好記者的合法權益。現在,輿論監督陷入了一個怪圈——中央越支持,群眾越關心,阻力就越大,如遼寧發生的西豐縣委書記派警察進京抓記者事件就是如此。 在“新聞官司”趨于復雜化、尖銳化的情況下,新聞單位要有制度緩沖保護一線進行輿論監督的記者,如設置法律顧問、律師團隊,隨時為記者提供法律支持。同時,黨報記者也要有強烈的證據意識。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新聞侵權的司法解釋,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即審查核實發表的稿件所報道的內容是否失實。
四是實行新聞宣傳和經營活動嚴格分開,確保正確輿論導向。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黨報面向市場,這就需要社會各方面的支持。但是,黨報作為黨和政府的輿論工具,其本質屬性又決定了我們決不能以此為理由,回避乃至放棄新聞輿論監督。要走出這樣一種兩難境地,關鍵的一條就是黨報內部要堅決實行宣傳與經¬營分離。新聞主業要保持客觀公正,記者、編輯不得從事廣告經營活動,以有效排除各種干擾,順利地實施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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