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加強對我區“農家樂”經營戶的管理,防范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市安委會《關于加強“農家樂”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農家樂”安全整治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旅委、安監局、工商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區經信委、農委、林業局、水利局、衛生局、藥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各鄉鎮政府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農家樂”安全監管工作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旅委)。
二、整治目標
通過整治,進一步提高我區“農家樂”安全經營水平,重點達到以下六個方面的要求:
㈠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
㈡在危險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牌;
㈢在危險區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㈣不得收獲、捕撈、屠宰未達到國家規定的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農產品;
㈤在對農產品進行清理、整理、加工、保鮮、包裝、儲存等處理過程中不得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
㈥不得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垂釣、放風箏等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休閑娛樂活動。
三、部門職責
各地、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加強配合,共同做好“農家樂”安全監管工作。
區旅委:指導“農家樂”經營戶規范服務,加強對已經掛牌授星“農家樂”經營戶的監管,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降星或摘星。
區經信委:加大“農家樂”經營戶及周邊電力設施保護行政執法力度,組織開展電力設施安全隱患專項排查,及時消除隱患。
區農委:加強監督檢查,禁止“農家樂”經營戶收獲、捕撈、屠宰未達到國家規定的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期或者休藥期的農產品,在對農產品進行清理、整理、加工、保鮮、包裝、儲存等處理過程中不得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
區林業局:加強監督檢查,禁止“農家樂”經營戶收獲、捕撈、屠宰國家嚴禁食用的野生保護動物;監督檢查“農家樂”經營戶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
區藥監局:負責“農家樂”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區衛生局:組織開展“農家樂”住宿衛生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區安監局: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各類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區公安分局: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等工作。
區工商局:依法監管“農家樂”經營戶的經營行為,監督商品質量,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區水利局:指導“農家樂”經營戶加強對灌溉塘壩、排水溝渠等設施管理;做好涉水娛樂項目的安全保障工作。
區消防大隊:指導落實消防責任制,組織防火宣傳,開展防火檢查,指導專兼職防火員開展工作。
區供電公司:立即開展“農家樂”周邊輸(配)電線路保護區域內安全大排查,凡涉及供用電安全隱患的,要列出明細表,及時匯總報區安委辦。
各鄉鎮政府:對屬地內所有“農家樂”經營戶進行全面排查、登記建檔,指導“農家樂”經營戶做好安全排查、防范工作,將屬地內“農家樂”經營戶查糾情況匯總后上報“農家樂”安全監管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四、工作步驟
㈠宣傳部署階段(年12月16—20日)
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提高認識,全面部署“農家樂”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強對“農家樂”經營戶的宣傳,提高經營戶安全意識。
㈡安全自查階段(年12月20日—25日)
各鄉鎮要積極指導屬地所有的“農家樂”經營戶嚴格對照以上整治內容開展自查,并及時督促其整改。
㈢重點督查階段(年12月25—31日)
各成員單位開展督查,對未按要求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見,下發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由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