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全市商貿批發市場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商貿批發市場規范布局調整暨清理搬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年5月8日市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提出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從6月1日起在全市開展商貿批發市場專項清理整頓行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市商貿批發市場布局和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味,切實解決目前我市各類商貿批發市場布局亂、管理差、安全隱患大,特別是無序亂建、未批先建、未建招商等現象,促進我市商貿服務業加速發展、加快轉型。
二、清理整頓范圍、對象及內容
(一)在建商貿批發市場。主要清理整頓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業主、總投資、建設規模及內容、擬經營業態、招商情況及項目手續辦理情況。
(二)已批未建商貿批發市場。主要清理整頓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業主、總投資、建設規模及內容、擬經營業態、招商情況及項目手續辦理情況。
(三)已開業經營的商貿批發市場。市場清理整頓內容包括:市場名稱、市場位置、經營范圍、經營戶數及從業人數、市場經營面積、年上繳稅收、市場產權屬性(國有、集體、私營)、市場建設經營證照情況、市場經營和配套設施設備情況及周邊交通組織、市容市貌等情況。
三、工作重點
(一)嚴厲打擊違規建設行為。按照號文件的有關要求,對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全市商貿批發市場布局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布之日后,除市人民政府批準新建的商貿批發市場建設項目外,對其他以任何形式建設的商貿批發市場違規建設項目進行查處。
(二)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對項目建設方違反相關規定進行招商,特別是未經批準未建招商或在建招商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改善市場經營環境。對號文件下發前已經開業經營的商貿批發市場,重點檢查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影響市容市貌,妨礙交通組織,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等情況,督促其整改、優化市場經營環境。
四、職責分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牽頭組織轄區內清理整頓商貿批發市場專項行動,制定轄區內商貿批發市場清理整頓方案和商貿批發市場搬遷計劃及原用地業態調整規劃方案等。
市商務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清理整頓商貿批發市場專項統一行動,會同規劃等部門和區(市、縣)政府統籌全市商貿批發市場的規劃布局和調整。
市規劃局:負責檢查市場的規劃審批情況,對違規建設市場予以處置;根據國發2號文件確定的“將市建設成為區域性商貿物流中心”的定位,對全市商貿批發市場的規劃布局進行調整,對相關市場原用地業態規劃調整。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檢查有關市場項目投資立項(備案)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檢查市場的建設用地報批情況,對違法用地的市場進行查處。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商貿批發市場建設施工許可證的清查,參與查處違法商貿批發市場。
市工商局:負責檢查市場主體的辦照情況,對不符合號文件的市場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加強和規范市場管理。
市稅務部門(國稅、地稅):督促區(市、縣)稅務局按轄區政府安排檢查市場及經營戶稅務登記和稅收上繳情況。
市城管局:負責清理拆除違法違章市場,清理整頓市場周邊市容和環境衛生。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檢查市場環評情況和落實環保“三同時”要求。
市公安局:負責全市商貿批發市場清理整頓關閉搬遷過程中的安保工作,嚴防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市場周邊交通秩序及搬遷過程中的保暢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市場消防設施設備的清查。
市維穩辦: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維穩事宜;各區(市、縣)政府負責轄區內商貿批發市場清理整頓關閉搬遷的維穩風險評估,并將評估報告報市維穩辦。
市物價局:負責清查現有商貿批發市場的收費情況及價格監管。
五、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動員階段(5月31日前)
1.成立領導小組。按照6號文明確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結合5月8日市長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提出的工作要求,調整充實“市商貿批發市場規劃布局調整暨清理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
2.發布公告。由市商務局、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全市商貿批發市場規范布局和管理的通告》,向社會公布。
3.區縣上報摸底清查情況及相關資料。區(市、縣)向市商貿批發市場規劃布局調整暨清理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摸底清查情況和登記造冊清單。
4.制定清理整頓方案。制定《市清理整頓商貿批發市場行動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安排部署專項清理整頓行動。
(二)集中清理整頓階段(6月1日起)
1.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5月31日)。由市政府組織召開“市商貿批發市場規劃布局調整暨清理搬遷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對清理整頓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