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經濟文化論文
作者:李建民 張海偉 單位:山東理工大學
2011年以來,隨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一些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非道德行為不斷發生,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不過,現實中人們更多地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道德問題,強調經營主體的自律行為。事實上,任何群體的絕大多數人都是按照文化的形式塑造而成的。目前我國凸顯的各種社會責任問題,首先是由于經濟文化理念的偏差造成的,如果整個社會經濟文化氛圍沒有根本改變,這一問題就不可能得到真正解決。
一、經濟文化與社會責任概念分析
(一)何為經濟文化
所謂經濟文化,是在人類社會經濟實踐中形成的指導、約束人類經濟行為的觀念、制度以及對經濟行為加以控制的手段[1],是滲透到社會再生產全過程中的傳統價值觀念、審美道德及知識、才能等要素的總和[2]。經濟文化具有鮮明的時代性,作為人類社會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對社會成員具有社會化功能:它能夠培育出人的經濟意識、價值觀念與行為模式,形成一種自覺的社會運行機制,推動經濟與社會發展。因此,發展經濟必須要發展經濟文化。從企業發展來看,企業文化是經濟文化的重要載體。作為后者的一種表現形式,企業文化包含了企業的經營哲學、發展戰略及相關制度安排。不同的企業文化有不同的思維方式、經營理念和行為規范,對企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這表明經濟文化以社會共有價值觀的方式約束企業行為,企業文化是經濟文化的深化與發展,是經濟文化對企業施加影響的媒介之一。
(二)何為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根據社會目標和價值來制定政策、做出決策以及實施行為[3]。狹義觀點認為社會責任僅是企業責任的一個構成部分,強調的是一種義務。廣義觀點則將企業與自然、經濟和社會融于一體進行考察,認為社會責任體現的是一種企業的價值觀念或商業行為模式[4]。從文化發展的角度看,后一思路更能夠體現這一概念的價值追求。作為市場主體,企業存在的出發點是為投資者營利,應該首先考慮自我生存與發展。不過,作為一種社會角色,企業無法脫離社會而存在,其經營行為必須符合所處時代的主流文化與價值標準,即企業不能單純考慮經濟利益,還要兼顧社會目標,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必然要求。作為追求利益實現方式的一種理念和價值方式,以損害賠償為原則的強制性責任和以福利增進為原則的選擇性責任是所有企業考慮社會責任問題時需要認真對待的兩個維度[5]。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文化的關系
一方面,對經濟文化的認知是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強弱的關鍵。企業社會責任在本質上屬于企業文化[6],因而必然成為經濟文化的組成部分。企業是否履行社會責任,主要取決于企業的價值觀即經濟文化理念。就現階段的中國來看,無論是強制性社會責任,還是選擇性社會責任,相應的文化氛圍都未形成。但我們并不能因此忽視經濟文化的作用。正如溫家寶總理指出的,“在文化建設上形成講誠信、講責任、講良心的強大輿論氛圍不僅是維護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從根本上鏟除滋生唯利是圖、坑蒙拐騙、貪贓枉法等丑惡和腐敗行為的土壤”[7]。另一方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提升經濟文化理念。我國很多企業談論企業文化時遵循的通常是“投入—產出”原則,沒有將社會責任作為經濟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上,如果企業缺乏人文精神和道德理性,背離主流經濟文化,就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從這一角度來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會起到營造新的經濟文化的作用。社會責任理念如果能夠內化到企業行為中去,就能為企業建設明確倫理方向,不僅有助于企業內部共同價值觀念的形成,還會在社會上產生強大的示范效應,激發人們的從眾心理,實現經濟文化的整合與重構。
二、當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主要表現
改革開放前,雖然存在種種不足,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還是相當不錯的———企業代替國家承擔了大量社會保障職能,對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只是1978年之后,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加速與經濟文化理念的變遷,我國企業放棄了過去的表現型角色定位,轉而追求功利性,才造成部分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行為失范。
(一)利益至上,忽視消費者權益對利益的追求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目的。但是一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走上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的道路,大量使用灰色技術就是突出表現。三鹿的“三聚氰胺事件”、雙匯的“瘦肉精事件”,以及地溝油的泛濫成災,可以看做是企業社會責任缺失對我國相關產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的典型案例。“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不僅直接導致三鹿集團倒閉,而且對我國奶制品行業的沖擊至今仍然存在,雖然抽檢結果表明國產進口無差異,但是七成消費者已不選國產奶粉。2010年9月起,國家進行乳品行業整頓。截止到2011年3月底工作結束,全國只有643家企業通過生產許可重審,通過率不到55%。這一現象暴露了我國相關奶品企業技術上不過關,或者利用國家政策法規漏洞采用灰色技術謀利,更重要的是告訴我們,部分企業在最初從事生產經營時,就沒有企業社會責任這個概念。其他行業也存在這種現象。以高鐵為例,雖然有人不斷強調,應該保證普通人的出行成本不致過高,但是高鐵擠壓普客列車的情況還是不斷發生。直到2011年4月,鐵道部才決定,京滬高鐵采取降低運營時速、拆除豪華座椅的方式貼近普通消費者的需求。技術先進性要與市場性相結合,經濟利益要與社會利益相結合,否則必然影響企業利潤的獲得,也無法發揮技術應用的作用。企業主要不是以科學或技術上為重,而是要以對市場和顧客的貢獻來衡量其創新的價值[8]。如果技術創新帶來的是消費市場的萎縮或困境,其價值就值得懷疑。其他諸如河南大型超市以成本過高為由,集體上書發改委請求不打價格標簽,家樂福、沃爾瑪價格欺詐等情況說明,部分企業關注的只是自己得益多少,根本缺乏對消費者應有的社會責任意識。
(二)規避法定義務,漠視勞動者權益2010年深圳富士康連續發生14起跳樓事件,引起社會各界乃至全球的關注,而富士康不僅經營沒有受到影響,而且還被多個內地城市延攬,根源就在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沒有引起各方的真正關注。當然,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的還有很多,如自2007年山西磚廠“黑窯工事件”以來,新疆、河北、河南、安徽等省份都曝出智障人被販賣為奴工的事件;沿海制造業中農民工的工資還很低,“欠薪”的情況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出現農民工在政府門口下跪討薪。更為重要的是,大量勞務派遣工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壓低了高工資行業的平均工資,掩蓋了事實上的收入不平等,不斷強化社會疏離感,為社會和諧發展埋下隱患。部分國企置國家規定于不顧,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起了不好的帶頭作用。如2010年2月,國家相關部委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單位用人時禁止乙肝歧視。然而數據顯示,有六成國企明確表示入職體檢時要“檢測乙肝項目”,四成國企歧視乙肝攜帶者[9]。不僅在準入問題上,就是原有職工因企業原因健康受損后,也很難有效維護自身利益。福建仙游、安徽鳳陽、甘肅古浪農民工群體性塵肺病事件表明,職業病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公共衛生問題,河南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更是凸顯勞動者維權的艱難。在勞動關系層面構建企業社會責任的動力機制是當前中國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