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 “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在我國,教育從古代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到當今的“國之大計、黨之大計”,教育從始至終都作為國家發展進步的基石,是涉及國計民生的大事。目前,我們的學習方式主要包括學校學習和校外培訓,在線教育培訓屬于校外培訓教育的一部分。在線教育的出現對于均衡教育資源、促進終身化學習社會的建立等方面都有著重大意義。隨著信息化、智能化時代的到來,在線教育平臺以掩耳不急迅雷之勢的速度蓬勃發展,但隨之而來的是在線教育的產生的問題。為了教學秩序的良好發展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校外在線教育培訓也應該被裝進法律的牢籠。
一、在線教育培訓的發展歷程
(一)興起
校外教育,也稱學校外教育,它是由校外教育機構或社會團體領導所組織的、在學校的教學計劃范疇之外開展的教育活動。校外在線教育培訓涵蓋面廣,從幼兒到成人、從學科類到職業類等各個方面,文章所涉及的校外在線教育培訓主要指中小學教育。除此之外,中小學校外在線教育培訓還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指學科類在線教育培訓,另一方面指藝術類等在線教育培訓,文章主要分析中小學學科類在線教育培訓的現狀、問題。
在線教育在我國開始于20世紀末期,但當時由于普及度比較低,而且受限于網絡帶寬,所以初期的在線教育發展較為緩慢。到了21世紀,在線教育也開始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像網絡視頻課件的出現、新東方網校的成立等,但相比于互聯網其他行業還是比較落后。2012年美國三大MOOC平臺的大規模融資,這給整個在線教育行業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傳統的線下教育培訓也出現了很多問題,例如教學內容與學校教學不匹配、上課時間上的限制、個性化教學水平低等等,這使得傳統的教育培訓機構面臨許多困難。與之相比,線上的教育就有了很大的靈活性。在線教育特有的優勢,使在線教育迅速發展。
(二)發展現狀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重視信息技術對教育的影響。近幾年,信息化、智能化已經融入到我們生活的各個領域,“互聯網+”的發展也促進了教育行業的變革。據艾瑞咨詢數據顯示,2016 年中國在線教育市場規模達1560.2億元,用戶規模為9001.4萬人,據估計到2019年市場規模將達到2692.6 億元、用戶規模將達到1.6億人。同時,為了更好的滿足大眾需求,其內容和形式也進一步豐富,靈活性和簡捷性不斷提高。隨著在線教育培訓的快速發展,其授課群體越來越廣,課程內容也是不斷豐富。作為新興產業,在各個年齡段領域都有很大的發展潛力。但也正是因為是新興產業,相關法律規范較少,這也使在線教育在發展中產生了諸多問題。
二、在線教育培訓發展中法律規范現狀
在線教育興起時,教育部號召校外培訓機構簽署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自律公約》;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辦好網絡教育;2018年2月,教育部發表《規范校外教育培訓,營造良好培訓秩序》、《淺析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工作思路與實踐》、《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正逢其時》三篇文章,都旨在整頓校外培訓機構的亂象;2018年5月,教育部聯合國家監管總局等部門派出督查組,對全國各省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摸排檢查;2018年6月,全國繼續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意見》;2018年9月,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切實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教育部辦公廳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切實加強在線教育機構監管。2018年伊始,我國政府接連發文,其核心都是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從側面反映出目前我國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著各類問題,也表明了政府嚴格規范治理校外培訓機構的決心。但在目前我國法律范疇內,關于校外在線教育培訓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僅僅在《通知》中提到在線教育的監管問題。這也說明目前在校外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規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比較欠缺。這使得很多教育培訓機構用在線教育培訓打法律的“擦邊球”,曾有學者指出,“在線教育平臺已呈現出它的蠻荒之處和潛在危害,如果只誘導表達而不進行監督和規范,那么勢必淪為有害信息的聚集地。”
三、在線教育培訓出現的問題
隨著在線教育培訓的不斷發展,屬于它的獨特教育生態脈絡正在逐步形成。但很多事情都是“過猶不及”,在線教育培訓也不例外,尤其在缺少配套的市場監管和法律規范的情況下,在線教育也是問題頻出。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準入審查不嚴
據中國教育學會發布的《中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全國中小學輔導機構的市場規模就超過8000億元,上過課外輔導課的學生達到1.37億人次。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第26條、第27條中提到了成立學校和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要求,但提及內容相對簡單,并不能對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成立產生實質的規范作用。《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第十六條指出,加強審查網絡文化教育單位的資質要求和對網絡教育平臺的機構和個人身份的審查。很多地方也頒布了一些關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通知,對于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予以說明,但對于互聯網教育培訓沒有明確要求。同時在線教育培訓應屬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營業執照;它也屬于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文化產品,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如果公司自制的品牌在線教育課程,學員可以在線播放、下載動畫視頻內容等活動,要申請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但據目前國家摸排調查,2018年年初至12月30日,全國共摸排校外培訓機構40萬余所,有一半以上的校外培訓機構存在問題,其中大部分學科類教育培訓機構(包括線下和線上)未取得辦學資質。
2000年,教育部發布了《關于加強對教育網站和網校進行管理的公告》,指出建立中小學教育網站或網絡學校,必須經省級行政部門同意且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據調查,很多在線教育培訓公司都命名為某某科技發展公司,這樣的話就可以不在教育部門審批登記,這也讓很多線上培訓機構成了“漏網之魚”。
(二)教師資格注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都有明確規定我國實行教師資格制度。2015年,教育部頒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指出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參加校外組織的有償補課。但在編教師參與在線直播類課程是否應包括在有償補課的范圍內,目前的法律規范仍相對模糊。據調查發現,很多在線教育培訓機構仍在招聘在職教師,筆者以學生家長的名義咨詢在線教育培訓平臺的客服人員,了解到某風教育、三好網等機構仍在招聘在校教師,機構會與在校教師簽訂保密協議,所以過多的教師信息客服人員也是不愿意透露。
2018年11月《通知》發布,明確要求線上培訓機構應該公示教師姓名、照片、教師資格證號。筆者在部分在線教育平臺官網查詢發現,一起學云課堂、掌門一對一等網站沒有教師的相關信息;新東方、學而思等在官網上有授課教師的基本信息,但沒有登記教師資格證號,關于助教老師只有照片,其他任何信息都是沒有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強調民辦學校的宣傳廣告需要在相關部門備案,但目前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網絡宣傳是否需要備案也沒有相關規定。導致網絡上培訓機構的宣傳廣告很多都是承諾“保分數”“保過”等來夸大授課效果。同時很多在線教育的“雜牌”教師假冒“名師”,有的機構甚至招聘一些兼職人員來哄騙家長。不僅如此,當前網絡上的在線教育輔導機構都用所謂“名師”來做宣傳。很多在線教育培訓機構以“雙師教學”來吸引眼球,據調查發現,某機構所謂的“雙師”,只不過是該在線教育培訓機構與名牌在線教育培訓機構合作,以名牌機構教師做推廣,實質上該教育機構的授課教師并不是所謂的“名師”。如今在線教育如火如荼的開展,教師的專業素質水平得不到保障,又如何讓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擔當?而這也是由于在法律范圍內并沒有明確校外在線教育培訓教師的資格要求,導致教師專業素養和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之一。
(三)監管機制不完善
根據“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對教育培訓機構監管的前提是解決審批問題。然而,面對龐大而復雜的教育培訓市場,“審批”問題已成為一個棘手的問題。《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這說明只有教育行政部門才有權審批民辦學校。但現在像共青團、體育部等部門都審批了一部分教育培訓機構。造成這一問題的一個重要的原因是 “其他文化教育”概念界定不明確,而在《民促法》中也沒有對“其他文化教育”的概念給出明確的定義。所以對于在線教育培訓機構并沒有明確的審批管理部門,這使得很多在線教育培訓機構都是“無證辦學”。同時在線教育屬于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中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的單位的設立審批及監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單位的登記注冊等問題由工商部門負責,信息網絡安全等的監督由公安部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電信等相關部門在職責外還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進行監管。這也表明在線教育不僅由教育等部門監管,還由網絡部、公安、工商、電信等部門監管,但目前在線教育直播課程的問題層出不窮,也反映出各個部門權責不明確,監管不到位的狀況。
在監管內容與程序方面,分為兩部分:一是指外部的監管,主要是教育部門、網監部門等的監管;二是指內部的監管,主要是在課上課下老師對孩子的監管。目前,很多校外機構不顧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目的的培訓,教學內容遠遠超出學校教學計劃的內容,在校內“減負”的同時,校外卻在“增負”。針對這一問題,在《通知》中指出,線上培訓機構培訓內容、進度安排等必須在機構住所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也就說明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加強了對在線教育培訓內容等方面事前的監管,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但也因為在線教育培訓大多為直播課程,有些不法分子通過網絡直播平臺傳播低俗、庸俗內容。通過調查發現,部分家長表示在孩子學習過程中會有游戲頁面彈出,還會有很多廣告頁面。由于網絡直播是基于場景之中的,讓用戶與現場實時連接,加大了對實況直播課程監管的難度。大多數實時課程的監督方式都是人工審核,無法及時發現并完全覆蓋,這也就出現了一個網絡直播課程中的監管漏洞。對學生課上與課下的監管來說,有家長表示孩子上課在聊天區聊天,影響孩子注意力;還有家長說直播課的班容量太,需要家長時刻“盯防”;課下作業反饋的也不及時、孩子做作業也是特別敷衍等等一系列問題。在對某機構在線教育教師進行的訪談時,他談到:“如果選擇教師一對一教學,這樣課上課下對孩子的監管還是比較全面的,但價格比較高,很多家長都不會選擇一對一教學。對于一對幾百人,甚至幾千人的直播課程,老師對學生的監管幾乎為零,老師只負責授課,對于學生的情況都由助教老師來管理。助教老師多為兼職大學生,經過培訓后就可以上崗。但有的助教是很不負責任的,不對學生的學習、作業進行反饋,所以這方面的監管就很差。”
基于以上調查發現,目前校外的在線教育培訓機構不論是在外部還是內部都存在著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而且在監管程序方面,忽視了事中和事后的監管。在目前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方面并沒有完善的監管機制、監管部門和審核規范,這使得校外在線教育培訓問題層出不窮,干擾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也不利于我國青年一代的學習和成長。
四、將在線教育培訓納入依法治教軌道的措施
在線教育市場已經暴露出諸多問題,將在線教育培訓納入依法治教的軌道已經刻不容緩。要使在線教育培訓良好發展,就要將校外在線教育培訓裝進法律的籠子里。規范治理在線教育培訓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舉而竟全功,要從各方面綜合管控。
(一)完善在線教育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在“互聯網+”背景下,為教育的穩定、長期發展提供確切的法律保障
明確、細化在線教育的準入條件,提高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準入門檻。在線教育作為新興的教育模式,有著對象的廣泛性、內容的開放性、傳播的迅速性等特點更要求提高在線教育機構的準入標準。要以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的準入標準要求線上教育培訓機構,在法律范圍內明確規定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要求;明確落實各部門的權責,加快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嚴令禁止 “無證辦學”,并且進一步查明、規范“某某信息科技發展公司”背后的在線教育培訓機構。
(二)提高教師專業素養,設置教師資格審核制度
教師在教育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提高在編教師待遇水平,嚴格查處中小學在編教師兼職補課現象,對于違規教師要依法取締教師資格;其次,加快對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教師資質的審查,盡快落實《通知》要求,將教師資格證號公布在機構網站上;加強培訓機構教師的專業素質培訓,對于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規定在期限內取得資格證,未達成要求的,不允許該機構繼續錄用;再次,提高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師資比例,底線比例控制在1:1,并且逐步提高,最終達到機構師資全部為全職教師。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退出機制
《通知》中明確指出,線上培訓機構所辦學科類培訓班基本信息必須在機構住所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目前,我國政府也已經意識到了線上培訓機構的亂象,加強了事前監管,但事中和事后的監管也必不可少。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網信等部門,嚴厲查處違規辦學的培訓機構,強化對線上培訓機構授課內容的動態監管,保證教學質量;同時各個機構內部應設立網監部門,在上課期間要隨時查看是否有廣告、游戲頁面等不良信息彈出。在事后建立退出機制,對于有相關辦學證件的機構,若辦學條件不符合標準,要責令整改;期限內整改不到位,依法取消其辦學資質,終止培訓活動;設置家長服務平臺,針對教學水平、教學效果、教學滿意度等方面每年定期給孩子所選擇的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打分,平均分低于60分,教育部門要給出警告責令整改,超過3次以上,依法取消其辦學資質,終止培訓活動。
(四)建立健全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發現機制和處理機制
在線教育培訓作為新興產業,要多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同時建立在線教育培訓機構的投訴平臺,充分發揮社會舉報的作用;工信、網信等部門要對機構的辦學資質和辦學過程、內容全程關注、跟蹤,全面查處無證辦學的在線培訓機構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辦學行為的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能,推進聯合執法,根據各地方實際,完善教有關教育培訓機構法律法規;建立相應的法律審批機制,以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明確各個部門權責,嚴格執法,形成合法合規的執法流程;同時,摸排整治信息公開、透明化,推行黑白名單制度,建立和完善培訓機構的信用管理體系。
五、結語
如今我國的“互聯網+”模式發展越來越迅猛,教育也要抓住信息化背景下的機遇。在線教育作為信息化的產物,是傳統教育的新發展、新趨勢。同時也是我國教育體制、觀念等多方面的變革,它對于促進我國教育資源均衡發展、提高教育質量、促進終身型社會的建立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但任何事物的出現都是好壞參半的,我們要正視校外在線教育培訓出現的問題,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把校外在線教育培訓裝進法律的牢籠,更好的保證教育教學良好有序的發展和青少年一代的身心健康發展。
推薦閱讀:《黑龍江教育(高教研究與評估)》(月刊)創刊于2005年,是由黑龍江教育雜志社主辦的高教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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