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個單位的人是可以一起發表論文的,一般論文共同作者沒有限制單位,我們經常能看到一篇論文的作者來自不同的單位,這是因為來自不同單位甚至不同專業的作者可以為一篇論文提供更豐富的素材和創造力。關于作者單位署名,有以下幾個規則:
1.文章均應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于題名下方,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用逗號“,”隔開,作者排序由作者在投稿時確定,投稿后一般不得改動。通訊作者非第一作者時,須注明通訊作者;不注明者,默認第一作者即為通訊作者,且不在文中顯示。
2.作者工作單位應注明全稱(到科室),包括所在省、自治區、城市名(省會城市可以略去省名)和郵政編碼。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并列排列。
3.凡以“中國人民解放軍”開頭的單位名稱,“中國人民”字樣可以省略(例如:解放軍第二五二醫院內科);軍區總醫院和軍醫大學名稱可以進一步省略“解放軍”字樣(例如:北京軍區總醫院,第一軍醫大學)。省會及名城(如大連、鞍山、大慶、齊齊哈爾、錦州、唐山、保定、包頭、大同、青島、開封、洛陽、徐州、延安、寧波、蘇州、廈門、瑞金、深圳、桂林等)的醫院和所有醫學院校均不加省名。省、自治區等行政區劃名要寫全稱。例如:“山東省某縣”,“內蒙古自治區某旗”,不要寫“山東某縣”、“內蒙古某旗”。
4. 英文摘要中,中國作者的姓名用漢語拼音標注。漢族作者姓在前,復姓(如:歐陽)連寫,雙姓(如:陳馮)之間加“-”,全部大寫;名在后,首字母大寫,雙名間不加連字符;名不縮寫,姓與名之間空一格。對于復姓、雙姓或雙名的漢語拼音音節界限易混淆者,應加隔音號“ˊ”。少數民族作者姓名按照民族習俗,用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分連次序依民族習慣,姓名之間用中位“·”。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作者姓名的書寫方式,應尊重其傳統習慣。外國作者的姓名寫法遵從國際慣例。
5. 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單位應與中文一致。單位的英文表達中,開頭字母和句中各實詞的第一個字母應大寫;遵從“由小到大”的原則書寫,即先寫科室,再寫單位。單位名稱后應寫出所在城市名和郵政編碼,并在郵政編碼后寫出國名“China”。
6. 需要在文中表達“作者簡介”的,請提供作者的相關信息,一般包括出生年月、性別、職稱,研究方向等;若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績的,可適當詳細介紹,100 字以內。對于缺乏實質內容介紹的,將不予在文中標明。
綜上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于作者單位署名的規則,不是一個單位的人可以一起發表論文,沒有問題,而且很常見,只要署名沒有問題,即可發表。如果您發表論文,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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