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學籍管理論文
一、學籍管理制度建設的意義
學籍管理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鑒于學籍管理制度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我們提倡應隨著時代對人才培養的需求而適時改革。特別是如何在不同層次或同一層次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之間搭建起高校“人才成長立交橋”,是學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讓學生能在“立交橋”里實現不同層次、不同類別高等教育資源上的溝通交融,或實現不同層次間的轉換銜接,改變目前我國三類高等教育三軌“平行”、缺乏共享的不利局面,逐步營造交叉滲透、互惠互利、共贏互進的氛圍,提高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度。
二、學籍管理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內容尚待完善
以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為綱領性文件的現行我國高校學籍管理規定,就其制度本身的缺陷,最明顯是以下兩點:1)國家擴大了高校對學生的教育自主權,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中涉及的13處相關條款學校擁有自主審批權。當高校的自主管理權與學生權利發生沖突的時候,高校的管理制度和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質疑。2)重視管理控制,忽視學生的個人發展?,F行的學籍管理制度盡管是以“人本主義理論”為指導,擔部分內容成了學校對學生單向要求的“規范性”行為,體現了學生在單一模式下被動使用學校資源的群體管理特點。
(二)管理機制不順暢
學籍管理工作是學生事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也是與學校教學管理和學生學業緊密相關的重要工作。但學工線與教學線的不同歸屬,讓各高校在學籍管理的實際操作、處理及上傳下達的過程中,帶來很多不便。比如學生違紀,浙江省內各高校處理情況很不一樣:有些高校劃為兩塊,與學業相關的考試違紀由教務處負責,其他違紀的由學生處負責;有些高校都由教務處負責;也有部分高校都由學生處負責。從學生違紀文件發布機構看,有些高校盡管考試違紀是由教務處負責,但文件卻是由學生處發布,教務處只提供違紀材料。這些從執行程序上導致了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管理脈絡不暢。
(三)運行過程中法治觀念薄弱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教育立法工作逐漸回歸到人們的視野,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初步構建了以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教育法規與教育規章為主體的法規體系。然而,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規還是相當不完善和不健全的,表現為法律法規各層次之間的矛盾沖突、法律法規制訂時的疏漏、立法上存在的諸多空白、法律法規的操作性差等問題。
三、落實改革保障措施
(一)領導重視是搞好學籍管理工作的關鍵
高校學籍管理工作,是高校完成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是高校教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管理才能上層次,上水平。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學籍管理工作被視為簡單低級重復的勞動,配備的學籍管理員學歷層次偏低,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計算機操作及網絡使用技能。只有領導真正認識到學籍管理在學校教學管理中的重要性,才能使學籍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執行。
(二)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是搞好學籍管理工作的人力保障
學籍管理隊伍是學籍管理工作的主體,是學籍管理工作的執行者。隨著電子注冊、學年注冊、學位注冊等的網絡化程度的日益普及,對高校學籍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學籍管理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高校教育工作的運轉和教學質量的提高,也是衡量一所高校的日常教學水平的標志。
(三)落實“依法治校”是提高學籍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
通過構建我國高等教育的法律體系,完善我國的高等教育立法,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落實“依法治校”精神,構建我國高等教育法律體系的進程中,需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和高等學生管理制度。法治必須以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前提,完善的法律體系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從國家層面看,必須加速健全與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從高校層面看,必須加強和規范學生管理制度。這不僅是高校學籍管理制度建設的前提,也是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要求。
作者:閔杰 單位: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