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知識論文
作者:劉桂云 單位:河北政法職業(yè)學院
培育大學生的法治精神是建設法治國家的需要法治國家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tài),它是一種目標,更是一個過程。這種治國理念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quán),任何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必須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法治精神是法治國家建設的理論支撐和精神源泉,只有當這種精神成為一種普遍認可的社會信仰,并以之作為指導人們行為的準則時,法治社會才能真正實現(xiàn)。大學生作為法治國家建設的主要力量,其法治精神的培育不僅僅關(guān)乎到個人的成長與前途,也關(guān)系到一個國家的法治化水平。因此,要將法治的諸多價值要素及其蘊涵的精神實質(zhì)融入大學生的頭腦中,要建立起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并通過大學生主體對社會整體的影響力,傳播和普及這種法治精神,使之成為全體公民的信仰和理念,為當代中國的法治國家建設提供思想指導和精神動力。
培育大學生的法治精神是提高學校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學生不僅是學校工作的管理對象,更是學校事務的管理主體。要提高高職院校的法治化水平就必須充分發(fā)揮大學生的主體性地位和作用,引導大學生樹立權(quán)利義務的理念、民主的意識、正義的精神、秩序的觀念,也即培養(yǎng)大學生的法治精神。當作為學校主體的大學生都能把法治作為一種精神崇尚、一種思維方式,進而成為一種行為規(guī)范,并把它落實到自身的學習和生活中,落實到學校管理工作中,學校的各項工作必然會走上法治化道路。培育大學生的法治精神是大學生成長成才的需要高職院校培養(yǎng)的是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高等職業(yè)技術(shù)人才。在日臻完善的法治社會里,法治精神業(yè)已成為高等職業(yè)技術(shù)人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zhì)。高職院校的大學生要通過理論學習,掌握法律知識,提高運用法律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在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社會中合理使用法律武器,逐漸形成縝密的法律思維模式,從而為自己提供更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另外,大學時期是一個人成長的關(guān)鍵時期,大學生正處于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guān)鍵時刻,培養(yǎng)大學生的法治精神,在大學生內(nèi)心樹立起法律的權(quán)威,能更好地幫助大學生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和侵蝕,預防和減少大學生犯罪,引導和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
法治精神的缺失———高職院校大學生法律素養(yǎng)之現(xiàn)狀
良好的法治精神是現(xiàn)代大學生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zhì)。從目前來看,大學生總體的法律素質(zhì)有所提升,但是距離法治國家建設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從2002年云南大學的馬加爵案到2010年西安音樂學院的藥家鑫案,大學生犯罪令人觸目驚心。人民日報報道:“近10年大學生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但是,他們對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對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覺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習慣有待提高。”而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所作的一項調(diào)查顯示,近幾年的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教育和法治精神培育仍是一個亟待關(guān)注和加強的社會問題。就高職院校的大學生來說,其法律意識和觀念與過去相比有明顯提高,在對法治的關(guān)心、法律知識的掌握、對法律的認可等各方面都有所提升。但由于高職院校生源基礎較差,學生自身素質(zhì)不高,理論接受能力不強,因此,對法律理論的系統(tǒng)性要求不高;高職院校大學生自身思想水平不高,學生的自控能力不強,再加上家庭環(huán)境、社會風氣等非自身因素的影響,大多數(shù)學生沒有養(yǎng)成自覺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行為習慣,有的學生甚至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高職院校大學生法治精神的缺失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信仰缺失法治精神的形成依賴于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美國法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中說過非常著名的一句話:“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2]28只有公眾對法律認可、尊重、信任、依賴的真摯情感,即對法律的信仰,才能樹立法律的權(quán)威,促進現(xiàn)代法治精神的形成。然而,大學生的法律信仰卻令人擔憂,部分大學生對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從,覺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懲惡揚善,因而對法律的信任感也比較差。還有一些大學生認為法治社會的形成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對法治化進程的影響似乎很小,因此,對法治建設保持冷漠態(tài)度,在行為上漠視法律,甚至與法律背道而馳。盧梭說:“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nèi)心里。”法律只有被公眾所信仰,才能真正贏得普遍的遵從。如果代表一個國家未來的大學生都缺乏對法律的信仰,法律就會喪失權(quán)威,國家也不可能邁進法治化的門檻。
(二)法律意識淡薄由于受到傳統(tǒng)法律義務本位觀的影響,許多大學生缺乏權(quán)利意識,缺乏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利的能力。大多數(shù)高職院校通過開設公共基礎課進行對學生的普法教育,使學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初步樹立了法制觀念。但由于這種普法教育的公共基礎課大多從屬于德育,以“守法”為重心,與大學生個體利益和要求相違背,又在一定程度上承襲了中國社會傳統(tǒng)文化中的義務觀念,容易使大學生對普法教育產(chǎn)生抵觸情緒。部分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宗法觀念、人情觀念、特權(quán)觀念在腦海中還占有一定的位置。
(三)法律知識貧乏雖然大學生學過一些法律知識,但整體法律知識水平仍然較低,有些學生還存在“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的現(xiàn)象,特別是高職院校的學生,其理論基礎較為薄弱,法律知識更顯欠缺。另外,多數(shù)大學生注重專業(yè)課而忽略法律基礎課,重學分輕實效。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大學生也不可能有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
(四)法律工具主義思想嚴重我國當代的法制教育只重視法律的工具主義價值,而忽視了法律的理性價值,如平等、自由、民主、正義等。這種教育使大學生僅僅停留在感性的對法律知識的認識上,使我國法治精神的培養(yǎng)陷入了困境之中??梢哉f,“法律工具主義是一種全局上制約我國法律價值和法治目標實現(xiàn)的理論。”[3]547即使學法律,也是將它作為一種工具,只求記住一些部門法的具體條文,知道怎樣操作,不求知道為什么這樣規(guī)定,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價值取向和深層次底蘊,更不是為了樹立健全的法治觀念。法律工具主義思想的存在使大學生無法深刻掌握和靈活運用法律,影響了法律學習的效果,影響了法治觀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