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在京召開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視頻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翟青部署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工作,并對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安全檢查工作提出要求。
翟青說,2013年年初,環境保護部會同有關部門對2012年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進行了核查核算??傮w情況看,2012年全國四項污染物排放量均同比下降,尤其是氮氧化物首次實現下降,達到了預期目標。2012年國家目標責任書要求完成1272個重點項目,實際完成1131個,完成率近90%;全國水泥行業煙氣脫硝及農業源、機動車等新增領域減排工作均取得突破性進展。根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和《“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環境保護部對3省區、1個企業集團和6個地級市實行了環評限批,對32家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并予以經濟處罰。2013年以來,總量減排各項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從監測數據看,1至5月,全國907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月均值分別為3.86和1.04毫克/升,同比下降5.6個百分點和6.3個百分點。325個地級以上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濃度分別為39微克/立方米和33微克/立方米,同比基本持平。
翟青指出,在充分肯定工作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總量減排工作面臨的壓力和困難:一是一些地方對減排約束性要求思想上有所淡化,對面臨的嚴峻形勢分析不夠深入,導致減排推進力度有所減弱。二是一些地方對減排考核的“三條紅線”認識還不到位。所謂“三條紅線”,第一條是指年度四項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全部完成,第二條是指重點減排項目按目標責任書要求全部落實,第三條是指監測體系建設運行情況達到相關要求。三是由于部分行業產能過剩,企業效益普遍較差,治污設施的運行效率出現滑坡。
在部署2013年環保專項行動時,翟青要求,要進一步提高對執法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強化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等相關信息,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要強化責任追究,對排查不到位、整治工作沒有實質進展的,要公開點名批評,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違法案件沒有查處、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和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督促其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經整改仍不到位、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要實施限批;情節嚴重的違法案件,各地應按照新出臺的司法解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強調環境安全檢查時,翟青指出,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開展一次徹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各級環保部門要利用好這次機會,向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匯報好、解釋好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的關系,將環境安全檢查納入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中,提高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對環境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在處置各類事故時高度重視保障環境安全。
環境保護部相關司局、在京相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負責人以及中石油、中石化、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神華集團公司等相關人員在主會場參加了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廳(局)主要負責人、負責減排工作的同志和各環保督查中心相關人員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環境保護論文范文:
摘要:面對嚴重污染的單位,環保部門只重視對其罰款了事,而不重視對其后期環境治理的監管。當污染企業能夠承受環保部門罰款時,它就會繼續排污,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環保企業的罰款數額還是停留在十幾年前的水平,沒有根據當地經濟的發展,物價的上漲幅度,來變更罰款標準,提高罰款標準,這種罰款標準沒能夠有效的阻止它繼續排污,反而成為它繼續排污的借口,排污費成為其排污、治理環境污染的擋箭牌。因此我國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那么該如何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機制?本文對此進行了研究。
關鍵詞:完善,環境污染,防治機制
1.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機制的立法完善
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主要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法主要涉及原則、環境的監管、環境的保護、污染的防治以及法律責任五個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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